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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在抽查分院簽約資料時,發現新簽約分院未簽署質量、安全、業績目標責任書。我院一直高度重視分院的設計質量以及安全責任。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任何設計相關的行為都應該在一個有制度的范圍里進行。
建筑行業中五大責任主體是標定每一個環節責任人: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作為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1)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并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2)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3)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4)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6)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7)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